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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法真的来了!欠债50万可申请破产,如果破产,欠的花呗还用还吗?

来源:www.hzjst888.com 时间:2020-11-11 00:00:00浏览次数:1835次

深圳特区先行一步,个人破产法真的要来了!

截至2020年1月底,深圳个体工商户123.6万户,此外还有大量自我雇用的商事主体以微商、电商、自由职业者等形式存在。


由于个人破产制度长期缺失,这部分商事主体一旦遭遇市场风险,需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


建立完善个人破产制度非常重要。


据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就个人破产征求意见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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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法真的来了!


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据悉,《征求意见稿》分为十三章,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简易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一百五十七条。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破产清算适用范围。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

债务人符合前款规定情形,但未来有可预期收入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重整。前两款规定的债务人的配偶,可以同时依照本条例申请破产清算、和解或者重整。

小编整理了其中几个要点,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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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


1)为何立法?

从国外破产制度发展历程来看,破产制度的基础和源头是个人破产制度,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制定了个人破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入手,完善我国破产制度,有利于实现市场主体退出规则制度与国际接轨,构建完整的现代破产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2)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激发商事主体的竞争力和创造力的需要

截至2020年1月底,在深圳登记设立的商事主体已达329.8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23.6万户,占比为37.5%。

除此之外,还有大量自我雇用的商事主体以微商、电商、自由职业者等形式存在。由于个人破产制度长期缺失,这部分商事主体一旦遭遇市场风险,需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务责任,不能获得与企业同等的破产保护,无法实现从市场的退出和再生。

因此,建立完善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但不幸的市场主体提供遭遇债务危机的后续保障,能够为个人创业者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创新创业,为社会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也是保障深圳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增长的必然选择。

3)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给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渠道创造了生存空间。

受各种社会历史因素影响,债务往往被看作是家庭、企业或者团体的集体责任,反映在具体金融实践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作为商事主体,金融机构或者资金出借方往往要求经营者以个人或者家庭财产作为担保。

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企业经营风险由此无限转移到个人和家庭,突破了法人有限责任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精神,同时也给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渠道创造了生存空间。

因此,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能够有效厘清框定市场主体承担风险的责任,促使金融机构完善信贷评估和风险防控制度以提高金融活动的价值;能够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增强对信用价值的认识,在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诚实守信,循规蹈矩,从而推动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4)最大限度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要最大限度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让创业创新持续成为深圳经济发展最根本的推动力。

5)以后可以欠债不还?不是的

救济是个人破产制度最本质的意义和属性。个人破产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因此,个人破产立法要树立的基本价值导向是,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而对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6)什么人才能申请个人破产?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本条规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将申请破产的债务条件限定为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导致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如果是违法经营或者过度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不能适用本条例。

二是,深圳是移民城市,实际居住人口数量远远超出户籍人口数量。作为特区立法,应当将满足一定条件的实际居住人口纳入适用范围,即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已为特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且与其相关的财产登记、社会保障等信息已基本完善。因此,条例以“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作为适用对象。

三是夫妻共同破产的适用。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密切关联性,如夫妻中一方已在深圳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其配偶也申请个人破产的,可以合并审理,而不再要求另一方符合居住地和缴纳社保的条件。

7)债主怎样才能申请欠债的人破产?

《征求意见稿》规定,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8)故意欠债不还怎么办?

《征求意见稿》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来避免恶意逃债:

一是对于具有破产欺诈行为的债务人,不允许其适用破产免责规则,同时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不予免除的债务、不予免责的行为、延长免责考察期、撤销免责等制度,以实现防范和惩戒破产欺诈行为的目的;

二是严格限制免除债务的条件,即只有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主动移交财产并配合处置,履行应尽义务、遵守相关行为限制决定,才能依法获得剩余债务免除;

三是将免除债务人债务和解除对其相关行为限制的节点设定为免责考察期届满而非破产宣告时,且设置了相对较长的免责考察期;

四是规定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获得债务免责利益的同时,将面临破产失权的限制, 受到消费、职业资格、收入分配等诸多方面的相关行为限制;个人破产的相关信息会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有关单位、个人可以依法查询使用。

五是建立鼓励清偿制度保障债权人权益,即在免责考察期内,债务人主动清偿剩余债务并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以提前结束免责考察期。

9)个人破产之后也有限制,不许高消费

《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主要从限制消费行为和限制职业资格两个方面对债务人相关行为作出限制。

在限制消费行为方面,主要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有所调整。

在限制职业资格方面,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裁定之日止,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10)哪些财产可以豁免用于还债?

豁免财产即不用于清偿债务的债务人财产。豁免财产制度是个人破产制度特有的制度之一。《征求意见稿》主要从两个方面规定豁免财产制度:

一是《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明确了豁免财产的范围。同时,出于公平考虑,设定了第二款,对豁免财产范围做了反向限制,即“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较大、不用于清偿债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不认定为豁免财产”。

二是《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七条明确豁免财产的确定程序。首先,由债务人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申报报告和豁免财产清单;其次,管理人负责审查制作债务人财产报告,对债务人豁免财产清单提出意见,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再次,豁免财产清单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11)为什么深圳如此迫切地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破冰?

截至今年1月底,在深圳登记的个体工商户123.6万户,占深圳商事主体总数的37.5%。除了数量惊人的创业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行创业,还有很多小微企业主往往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捆绑在一起,企业可以破产,个人不能破产,不少债权人要求企业主以个人财产进行抵押。这不仅加大了金融风险,也给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创造了空间。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执行会长林慧说:“因为我们有大约百分之七八十的企业在做企业贷款的时候质押了个人的财产,应该说是押上了他们的身家性命。我们希望这部法能保护到这些为我们深圳发展建设敢于冒险、敢于投资、敢于担当的这些企业主,给他们有一个缓冲的机会。”

我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却被学者们称为“半部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一方面造成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企业破产制度的效果。个人破产制度是指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将其剩余资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对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免除他继续清偿责任的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对于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让他们有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个人破产条例实际上就是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套规则。”

个人破产条例应该涵盖哪些内容?李曙光分析:“个人在破产的时候他应该留下多少财产,就是我们讲的自由财产,满足他的基本生活需求;在什么条件下他可以免责;他的报告义务;谁来负责具体处理这样一些个人破产,比如要成立相关的政府机构,指定管理人;特别是如何打击那些逃废债、假破产,这些方面要特别完善。”

有人担心,“个人破产”会不会给“老赖”松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黄亚英分析,个人破产制度设计首先可以保护债权人。黄亚英表示:“‘个人破产’,首先它对债权人有利,遇到老赖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去法院申请老赖破产,这样把所有的资产都给你搜出来,都给你拿来清算,保护债权人。”


3

个人破产了就不用还钱了?


不少网友在看到个人破产中的“对其债务进行豁免”、“帮助没钱还债的人度过危机”等概念后,简单地将其理解为“个人破产了就不用还钱了”。






据北京商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指出,不要以为只要申请破产就可获得免责,更不要将个人破产等同于“逃废”个人债务。

徐阳光表示,对于可免责的债务,有的国家明确规定以偿还部分债务作为免责的条件,有的则是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持续3-5年)的经济生活进行限制,通过事先确定的债务调整方案或者清偿方案来调整。

以我国香港地区为例,破产人的破产期间为4/5年,在住房方面,破产人最长可以居住在其所有的房产内12个月,期满后破产人必须腾退后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变现偿还债务。在日常生活中,破产人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应交付给受托人用于偿还债务;破产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在信贷消费超过100港币时,应当事先向对方告知其破产人的身份。

据北京法院网,香港最著名的个人破产案例莫过于明星钟镇涛。钟镇涛曾在2002年申请破产,不得不从千万豪宅搬入廉价公寓,后用四年时间还清欠款。破产期间钟镇涛赚来的收入都要上交香港破产管理署,破产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辅助后将其余收入用于还债。钟镇涛在生活上受到的限制包括:每月的置衣和剪发费用为500至800港币、饮食2000至3000港币、住宿4000至8000港币、每天交通费为20至30港币等等。

2006年10月,法院批准钟镇涛解除破产后,钟镇涛在接受采访时略带伤感地说:“这4年来,我在香港的房子是租的,拍戏时,制作单位没有开车接我,我就搭地铁。逛百货公司时,只能看不能买,因为我是破产的人”。

在澳大利亚,一旦宣布破产,意味着债务人放弃了所有的财务及资产的控制权,而交给受托人。根据澳洲现行的个人财产保障法案,破产个人名下的家庭住房并不在财产保护清单中。换言之,破产将很有可能导致家庭住房被用于变卖以冲抵贷款。此外,宣布破产后,如果要出境,债务人必须得到受托人的批准。


4

企业破产清算的账务处理


在个人破产之前,会计人面对的主要还是企业破产清算,那么面对破产清算,企业该如何账务处理呢?

一、破产清算的相关概念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破产清算就是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以终止其经营活动,并依法取消法人资格的行为。

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有担保的债务。

3.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5.普通破产债权。

6.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破产清算的账务处理

1.破产宣告日余额结转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应当根据破产企业移交的科目余额表,将部分会计科目的相关余额转入以下新科目,并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

(1)破产费用的余额

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贷:应付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的余额

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贷:应付共益债务

(3)原“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清算净值”科目。

2.破产宣告日余额调整

(1)对拥有的各类资产(包括原账面价值为零的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已摊销完毕的无形资产等)登记造册,并相应调整“清算净值”科目。

(2)对各类负债进行核查,并相应调整“清算净值”。

3.处置破产资产

(1)破产企业收回应收票据、应收款项类债权、应收款项类投资,按照收回的款项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资产处置净损益

(2)破产企业出售存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按照收到的款项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

              资产处置净损益

(3)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国家给予一定补偿的,按照收到的补偿金额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4)破产企业处置破产资产发生的各类评估、变价、拍卖等费用,按照发生的金额

借:破产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破产费用

4.清偿债务

(1)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相关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借:应付破产费用/应付共益债务

       贷:现金/银行存款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支出

(2)按照经批准的职工安置方案,支付的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按照相关账面价值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银行存款

              债务清偿净损益

(3)支付所欠税款,按照相关账面价值

借:应交税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债务清偿净损益

(4)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的,按照清偿的价值借记相关负债科目,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

债权人依法行使抵销权的,按照经法院确认的抵销金额,借记相关负债科目,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

5.编制财务报表

在编制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将“资产处置净损益”“债务清偿净损益”“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其他收益”“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支出”“其他费用”“所得税费用”科目结转至“清算净损益”科目,并将“清算净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清算净值”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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